一、制定背景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九大行动”实施方案》、《金昌市生态环境保护“九大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以美丽甘肃建设为统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持续筑牢。结合永昌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过程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负责起草《永昌县生态环境保护“九大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了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永昌县生态环境保护“九大行动”实施方案(审议稿)》,于2025年3月28日提请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通过,县政府办公室2025年4月1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永昌县生态环境保护“九大行动”实施方案》由三部分组成。
(一)目标任务。以加强永昌县生态文明建设为主导,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底,全县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2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提高;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到100%,无劣Ⅴ类水体。
(二)重点工作。围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生态空间统一监管、督察整改销号、环境风险防控、碳排放“双控”、环保铁军锻造九个方面,提出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任务,并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单位。
(三)保障措施。重点从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部门协同、强化宣传推广三个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构建长效制度机制,统筹推动任务目标落实,切实提高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