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严格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确保土地出让过程合法、透明、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金昌实际,制定印发了《金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六条,包括适用范围、建设用地出让定义与类型分类、出让前置条件、地价评估、出让程序等内容。

一是办法适用于金昌市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二是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三是明确存量建设用地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前置条件。

四是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及存量建设用地土地市场价格评估方法及要求。

五是进一步规范出让程序。

三、出台背景和修订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土地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保障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起草了《金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书面向县、区政府和司法、财政、住建等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性审查后形成了审议稿。经市政府研究,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4月25日印发实施。

该办法旨在通过完善土地市场价格评估及出让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

相关链接: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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