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供销合作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金昌市供销合作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九届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供销合作发展资金管理、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相关实施意见,结合金昌市实际,市供销社牵头起草了《办法》。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财政、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多轮评估,充分吸收各方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形成终稿,确保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资金定义与性质

《办法》界定供销合作发展资金是以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为基础,联合财政专项资金、社会资本及捐赠资金、资金收益留存等设立的专项资金,旨在支持基层组织建设、产业发展及为农服务项目,遵循“政府引导、服务三农、联合合作、市场运作、择优扶持”原则。

(二)规范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重点用于六类方向:

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支持乡镇及村级供销社、综合服务社的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农资配送中心等改造提升;

社有企业培育:助力社属企业发展及农产品产销对接;

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土地托管、农机作业、技术培训等领域;

农资市场与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农资供应保障及应急调运体系;

乡村振兴示范项目:支持休闲农业、农村电商、品牌推广等新业态;

城乡便民服务:推进城乡便民服务网点建设。

(三)强化风险防控与绩效管理

分级管理:县级供销合作社需结合实际制定管理细则,规范本区域资金运作;

禁止性规定:严禁挪用资金或变相投资股票、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全流程监管:市供销社跟踪项目实施,联合财政部门开展验收;申报单位需落实绩效自评,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抽逃截留、虚报冒领等行为。

(四)明确违规处理措施

对虚报套取资金的,责令追回;未达绩效目标的,限期整改并暂停后续拨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刚性约束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重要意义

(一)巩固供销改革成果,提升服务效能

《办法》通过细化资金管理流程,进一步盘活社有资本、整合社会资源,推动供销系统从“传统经营”向“综合服务”转型,助力构建覆盖城乡的为农服务体系。

(二)聚焦乡村振兴,强化要素保障

资金重点投向基层网络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乡村新业态培育等领域,将有效破解农业生产经营难题,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新动能。

(三)规范资金运作,防范廉政风险

《办法》明确分级管理、绩效评价、违规追责等全链条监管机制,既保障资金使用“放得活”,又确保“管得严”,为供销合作发展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相关链接: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供销合作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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