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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数据局印发了《甘肃省数据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有关部门、单位精准把握文件内涵、全面落实工作要求,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数据标准是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价值释放的重要基石,是数据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家和省级层面均对数据标准化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要求构建基础通用、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融合应用、安全保障等七大类标准,为推动数据标准化建设划定体系框架、明确主攻方向。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加快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和标准。我省在“十五五”规划纲要中进一步明确,加快建立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同时,国家数据局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探索形成“5+3+1”工作体系,将“数据标准”作为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加以推进。《甘肃省数据条例》也明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数据主管部门加强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和管理”。
为推动全省数据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统一全省数据标准化工作流程与实施要求,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推动数据要素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数据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省数据要素发展实际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我省深入落实国家数据基础制度部署、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地方数据治理制度体系的重要配套文件,填补了全省数据标准化专项管理的制度空白。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标准制定、标准实施和监督、附则等5章29条内容,覆盖数据标准制定、发布、实施、评估、复审等全生命周期,构建了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协同高效、监管到位的全省数据标准化工作体系。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实施保障等,建立了全省数据标准化工作整体框架。规定全省数据标准化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积极适应数据发展规律和行业需求,全面提高标准制修订效率、质量和实施效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主要是构建了“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分别对各级数据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处室、数标委承担的工作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数据标准起草、宣传和实施等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加强国际、国家标准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主要是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三个层面作出规定。在地方标准制定过程中,明确了项目征集、立项审核、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与发布等全流程管理要求。同时,坚持高标准引领,激发市场标准化创新活力,适配各行业差异化、精细化的数据应用需求,鼓励社会团体按照市场需求共同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
第四章,标准的实施和监督。主要是聚焦标准落地见效,畅通“制定—落地—评估—迭代”链条,明确标准宣贯、培训解读、答疑咨询的工作责任,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落地评估、定期复审机制,解决标准落地难、适用性弱、更新滞后等问题,实现各类数据标准落地可用、适配管用。
第五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甘肃省数据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数据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全省零售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甘肃实际,省商务厅会同16个省级部门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推进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工作目标。按照“全面部署、试点带动、典型示范”的思路,结合全省商贸服务业企业倍增计划,争取国家试点城市,开展省级试点建设,改造提升一批潜力大、带动强的存量零售商业设施,推动新建一批示范强、影响大的零售商业载体,发展一批模式新颖、引领潮流的零售商业业态。力争到2029年,在全省初步形成供给丰富、布局均衡、渠道多元、服务优质、智慧便捷、绿色低碳的现代零售体系。
(二)明确了五个方面20项重点任务。一是扩平台、搭载体,推动场景化改造。包括扩容设施空间、促进集聚融合、支持首发首创、丰富元素载体、培育主题特色、完善便民功能6项具体任务。二是提服务、优体验,推动品质化供给。包括推动“以旧换新”、推广名品优品、促进服务升级、引进优质商品4项具体任务。三是强技术、促融合,推动数字化赋能。包括优化管理流程、深化协同联动、应用新兴技术3项具体任务。四是创模式、增特色,推动多元化创新。包括推动运营方式创新、支持经营模式创新、引导服务形式创新3项具体任务。五是畅渠道、促协作,推动供应链提升。包括畅通供销渠道、推动降本增效、做强特色品牌、鼓励集成创新4项具体任务。
(三)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主要为加大金融支持、优化经营环境、搭建交流平台和夯实发展基础等,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支持、发展环境和合作机遇。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同,加大落实力度,加快推动零售业在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更好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为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中小学课程实施质量与育人成效,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深化中小学课程实施“六大行动”》,对全省中小学课程实施和教材使用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为加强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2021年,国务院公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第一部行政法规,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范围、定义、体制等方面进行系统规范,对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加大政府性资源统筹力度等作出制度性安排,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为落实管理新要求,省财政厅牵头,在广泛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于2026年2月3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总体框架及重点内容
《办法》共九章62条,包括总则、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基础管理、预算管理、资产报告、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方面:明确了财政部门、机关事务部门、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管理职责。将管理范围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扩大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除“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外,新增行政事业单位支配管控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资产。
资产配置方面:明确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结合资产存量、使用状况、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科学合理配置资产。资产配置实行预算管理,建立配置标准体系,优先考虑资产调剂,严控资产新购,对重大资产配置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并履行审批程序。
资产使用方面:明确了使用方式、使用要求及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人、管理人的岗位职责,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鼓励探索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盘活方式,提升资产资源统筹能力。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资产处置方面:明确了资产处置的依据、范围和方式,处置须经集体决策、履行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权限,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明确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和处置,可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决定许可、作价投资或转让。
基础与预算管理方面:要求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注重基础管理和绩效评价,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资产台账、会计核算、清查盘点、权属登记、信息化应用等工作要求;规定购置、建设、租用资产应当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编制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强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报告与监督方面: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明确了人大、财政、审计、行业、社会等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要求以及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追究责任的适用情形。
相关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