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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政策修订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最新政策要求,推动虚拟电厂规范化、常态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2025年11月12日正式印发,现将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政策依据

2025年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从国家层面明确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定位,提出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因地制宜发展要求和工作机制,并要求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虚拟电厂发展方案、建设运行管理规范等政策文件。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结束方案试行。《试行方案》试行一年来,国家层面已出台指导意见,为保持政策衔接,本次方案修订结束试行,同步删除原文中相关内容。

(二)增加建设目标。新增虚拟电厂建设量化目标:到2027年,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5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调节能力达到70万千瓦以上,虚拟电厂成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支撑。

(三)完善基本概念与功能定位。将虚拟电厂明确定义为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新增虚拟电厂在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方面的重要作用,明确其可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多种调节服务,组织负荷资源开展需求响应,聚合分散资源参与市场交易。

(四)优化建设接入流程。将建设接入阶段需提交的“拟聚合发、用电户代理协议”调整为“拟聚合发、用电户清单”,明确正式代理协议在获取交易资格后签订,更符合实际操作流程。

(五)健全市场运营机制。细化交易注册要求:明确虚拟电厂运营商应与电网企业签订负荷确认协议或并网调度协议,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扩大交易参与范围:将"电源型"虚拟电厂参与范围从仅限辅助服务和需求响应市场,扩大至电能量市场,在市场交易中视同发电主体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各类虚拟电厂公平参与市场交易。规范代理关系:明确原则上同一经营主体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资源聚合商经营主体(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确立服务关系,简化调节性市场代理关系绑定的时间限制。更新履约保障凭证要求:明确履约保障凭证收取按照国家政策及本省最新规则执行,与甘肃省现行有效规定衔接。

(六)提升技术规范要求。强化技术要求:要求虚拟电厂根据参与业务的技术要求、电力市场建设进程及运行管理需要接入相应系统,响应电网调节指令,并明确提出虚拟电厂宜实现对聚合资源的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技术要求。降低准入门槛:将虚拟电厂参与市场初期的调节容量门槛从10兆瓦下调至5兆瓦,扩大市场主体参与范围。

相关链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十四届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原《办法》自2004年起施行已20多年,为加强我省地名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服务甘肃发展和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2022年5月,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对地名管理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修订《办法》是贯彻落实上位法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地名管理效能与服务水平的现实需要。

二、修订特点。《办法》修订在总结实践经验、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基础上,采用“小切口”立法模式,将原来的7章26条修改为条款体例的28条,对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强化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和融合发展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促进上位法的贯彻实施和地方法规体系的协调统一,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为推进新时代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地名管理体制机制

明确地名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工作机制。

强化政府责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地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应用,将地名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统筹安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细化部门职责,明确民政部门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林业草原、教育、新闻出版等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具体承担本领域相关地名管理工作。

(二)强调公众参与权利

强调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有重大社会影响、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三)明确地名方案编制要求

明确由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编制地名方案。编制地名方案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经批准的地名方案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报批。

(四)细化地名命名更名程序

严格依照《条例》第十二条的授权,结合本省实际,明确了自然地理实体、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和自然村命名、更名的申请主体和审批机关。

对县(市)和市辖区街路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

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根据“新建或者已建未交付”和“已交付”状态,合理确定申请主体,并明确住建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规范地名标志设置管理

按照地名类别,明确了相应的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部门。其中,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街路巷等地名标志设置管理责任部门,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指定。

规定街路巷、城市公园、住宅区、楼宇和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的地名标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设置。

拓展地名标志功能,鼓励和支持应用具有电子定位和物联网功能的新型地名标志,融合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地名文化传播等功能。

强化特殊情形地名标志设置管理,明确施工单位需移动、拆除地名标志时,应当事先征求地名标志设置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在施工结束时恢复原状或者按照规范重新设置。

(六)完善地名文化保护利用措施

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地名文化研究、保护和宣传,开发地名文化产品,创新地名文化展示、传播方式,推动地名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明确地名保护名录制定程序,即:开展地名普查,形成初选名单—征求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论证—公示拟认定名单—确定并公布保护名录。

明确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确需更名的,应当预先制定保护措施。地名保护名录涉及的地理实体拆除后在原址或者同地域范围内重建的,应当优先使用原地名。

明确历史地名应当建立专项档案,记录其历史沿革、文化内涵等信息。

(七)突出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明确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构建跨层级、跨部门的综合性数字化地名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

(八)将地名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大局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管理,挖掘乡村地名文化资源,深化地名信息应用,推动乡村地名建设与寄递物流、农村电商、智慧农业、乡村旅游等融合发展。

相关链接: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 


《甘肃省数据市场培育行动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数据市场培育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行动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战略任务,为数据市场建设指明了方向。按照国家对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有关部署,各省区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汇聚各方力量加快数据市场建设。2024年8月,省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点任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系统推动全省数据市场建设,省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调研了解全省各地、重点行业领域数据产品、数据企业、数据产业、流通交易等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行动方案》,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行动方案》旨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培育我省数据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数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激活数据要素潜能,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行动方案》确定了全省数据市场培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聚焦激活数据要素价值,构建具有较强区域竞争力和影响力、符合甘肃发展需求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7年底,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发展格局形成基础框架,打造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和数据产品、服务,力争引育不少于200个数据企业,力争培育不少于300个显示度高、示范性强、复制性好的数据要素应用典型案例,建成服务省内、辐射西部、融入全国的区域性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内生发展动力的数据市场建设样板。

三、重点任务

《行动方案》提出5个方面20项重点任务。在构建开放透明的数据市场规则体系方面,主要对产权登记、流通交易、价格形成和收益分配、数据领域标准等方面规则体系建设任务进行了明确,提出制定数据进场交易清单、鼓励进场清单和负面清单,大力推广使用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等任务。在激发需求牵引的数据市场内生动力方面,主要围绕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开展“数据要素×”行动、做好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推进数据资产化进程等工作,鼓励满足条件的地方、部门、企业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在培育丰富多元的数据市场主体方面,主要对大力引育数据企业、有序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积极打造数据流通交易枢纽、不断丰富数据产品供给等方面进行部署,通过探索梯次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型企业政策、建立服务规范、开展数据产品推介等办法,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在营造创新发展的数据市场环境方面,主要包括加大数据技术创新研发、加快提升全民数字素养、推动数据跨境合规有序流通、健全数据流通交易安全治理体系等任务,营造共建共享、全民参与、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在推进高效协同的数据市场设施布局方面,主要通过推动算力和网络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加快布局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完善市场信息管理机制、强化数据流通交易信用监管等工作,为数据市场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保障措施

《行动方案》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数据领域项目谋划储备、开展市场培育分析评估、加强数据要素应用优秀经验宣传推广等方面提出要求,吸引更多技术、人才、企业等优质资源向甘肃集聚。

相关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数据市场培育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甘肃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甘肃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补充用工形式,在促进就业、增加人力资源市场活力、满足灵活用工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劳务派遣行业快速发展,机构数量迅速增长,企业派遣用工规模不断扩大,为劳务派遣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秩序,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守法经营,推进劳务派遣服务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出台《甘肃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主要是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引导劳务派遣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有利于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甘肃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适用于哪些单位?

《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三、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分为几个等级?

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优秀)、A(良好)、B(较好)、C(一般)、D(差)五个等级。

四、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如何开展?

各级人社部门负责本级许可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每年结合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同步组织开展。

五、《评价办法》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一是明确管理责任,实施劳务派遣信用监管。《办法》明确了信用评价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职责分工,强化人社部门作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确保全省开展评价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统一。

二是坚持动态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办法》针对劳务派遣用工中的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结合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对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引导其守法经营,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其行业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三是加强结果运用,引导劳务派遣规范发展。《办法》明确了人社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评为A级及以等级上的劳务派遣单位,明确了优化服务、减少日常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对被评为C级及以下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通过对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向用工单位提示风险等方式强化监管。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甘肃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 


甘肃七部门印发《关于体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

《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运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84号),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甘肃省情实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运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制度体系,分类施策、降本增效,推动PPP存量项目合规建设、平稳运营是。具体实施步骤为2025 年打牢基础,完善存量项目政策支撑体系;2028 年提升质效,实现存量项目分类管理、按效付费、降本增效;2029 年全面规范,健全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重点内容:聚焦“在建+运营”两大场景,精准破题。一是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政府确立优先序列,统筹资金支持;收尾项目及时验收,滞后项目优化结构;政府方、社会资本方须足额缴纳资本金;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不再采取PPP模式实施。二是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政府依法履约;政府方要与社会资本方平等协商平滑财政支出;社会资本方按要求提供公共服务;对收费项目降低成本;对应收费暂未收费的项目充分论证,履行程序。

主要措施:构建“十大机制”,覆盖“政策支撑、联动协作、风险防控、绩效监管”等环节,形成管理闭环。一是构建政策支撑体系,建立“目标-排查-管控-激励-疏导-管理”闭环体系,出台“一项目一指导建议书”“绩效评价细则”等;二是形成工作联动,省级成立工作专班,市县履行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实施机构各司其职;三是强化项目分类管理,按风险等级建立台账,高风险项目省级督办、中风险市级处置、低风险属地优化;四是加强全流程资金监管,探索融资资金专户管理,要求专款专用、按进度使用;五是实行绩效评价与付费挂钩,制定量化绩效标准,将评价结果与政府付费直接挂钩;六是引导存量项目降本增效,优化项目要素、挖掘运营潜力,实质性压降政府支出;七是做好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畅通公众沟通渠道,邀请各方参与;八是建立长效机制,完善项目“建设-实施-监管-退出” 流程,总结推广经验;九是协同资源整合,推动存量项目间的资源整合与共享;十是提升从业能力,对政府、实施机构、项目公司人员开展培训。

组织保障: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实施机构加强资产管理,财政部门加强预算和债务管理,金融机构支持合理融资需求。

此外,为了增强《实施方案》科学性和实操性,省财政厅配套印发《PPP 存量项目“一项目一指导建议书”行动方案》《PPP 存量项目重点风险分类识别调度方案》《PPP 存量项目激励引导方案》三个专项方案和《PPP 存量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实施细则》《PPP 存量项目提前终止实施细则》两个实施细则。

相关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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