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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

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和管理,更好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条例》共1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基本原则。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行政、保障安全、服务发展。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机构人员配置。明确市场监督管理所是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履行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和违法行为查处等职责。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经济区域设立,工作人员配备应当适应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职需要。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将市场监督管理所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在联合监管、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调。

三是规范监管、加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开展监管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避免或尽量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接受社会监督。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辖区内经营主体、消费者的沟通,公开办事制度,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相关链接: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作出部署。

《意见》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突出问题,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提升烟花爆竹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意见》提出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全链条安全监管的一系列具体措施。生产环节要严格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批,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用药物和半成品管控,严控生产过程安全风险。储存环节要严格危险物品储存安全管理,强化烟花爆竹企业化工原材料库、危险品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库储存安全风险管控。经营环节要严格经营单位准入许可审批,严防经营过程安全风险,强化流向信息管理,加强网络信息监管,严格出口环节安全管理。运输环节要强化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管理,严格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加强装卸及运输全过程监管,严防普通货运和寄递渠道运输烟花爆竹。燃放环节要科学合理制定燃放政策,加强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管理,强化燃放安全宣传和管理。

《意见》强调,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产品质量升级,依法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禁生产经营超药量、超规格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加强标准执行和健全完善,强化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发挥强制性标准刚性约束作用,推进烟花爆竹企业设备设施全面达标。严肃查处烟花爆竹事故,查清查透事故原因和责任,举一反三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强化行刑衔接,强化全链条深挖彻查、追踪溯源、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意见》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责任全面落实。各地区要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相关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的意见 


推动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整体好转

引导龙头企业、央企国企带头表率
推动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整体好转

回款难问题是中小企业的“心头大事”。推动行业内企业及时支付账款、保障企业资金链畅通,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提升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应有之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4方面10条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整体好转。9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相关情况。

推动龙头企业率先践行“60日付现承诺”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柯吉欣表示,当前,多数行业暂未出台专门的结算支付规则,部分大型企业滥用市场竞争优势地位,通过模糊账期起算节点、拖延验收或结算、滥用商业汇票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以下简称“电子凭证”)等相关手段,故意拉长上下游中小企业账期,造成中小企业回款难。

通知明确,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结算支付管理规定,明确账期起算节点、账款支付方式及流程、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或工程竣工结算)标准及期限、最长付款期限等关键要素(以下简称“付款四项关键要素”)。

“通过规范‘付款四项关键要素’并推动纳入合同示范文本,填补当前各行业结算支付管理存在的‘空白点’,既为大型企业及时支付账款划定明确边界,也让中小企业对什么时候能够拿到回款、以什么方式拿到回款做到心中有数。通过持续推进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从根本上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柯吉欣说。

通知明确,推动龙头企业率先践行“60日付现承诺”。发布行业领域大型企业及时支付倡议,引导大型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带头发布并践行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的承诺。

“通过引导龙头企业先行一步、带头表率,带动整个行业形成及时支付的良好生态。”柯吉欣表示。

在细化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方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表示,中国证监会将细化披露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压缩账期,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加大走访上市公司力度,帮助上市的中小企业解决回款难题,缓解现金流压力。

央企带头确保违约拖欠“动态清零”

央企国企发挥支付表率作用,助力解决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负责人裴仁佺表示,将推动央企从3个方面带头行动——

带头不违约拖欠。确保违约拖欠“动态清零”,央企将对发现的违约拖欠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及时支付。

带头少开票、多付现。央企将推动现金支付沿业务链条进行传导,严格“票证”使用管理,严禁开具6个月以上的“票证”。

带头打破不合理的行规和惯例。督促指导央企带头遵守所在行业领域的规定,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通知明确,规范管理电子凭证业务,从严监管电子凭证服务平台。

电子凭证是核心企业依靠电子凭证服务平台开具的,承诺未来在一定期限付款的电子化记录,银行金融机构依据电子记录给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曹媛媛介绍,高峰期,全市场共有200多家电子凭证服务平台,电子凭证的开立余额达3万亿元,涉及众多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供应商,影响非常大。但账款凭证业务在发展初期规范性不足,一些核心企业用账款凭证来拖延付款、拉长账期,节约自身的财务成本。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规范管理账款凭证业务。一年多来,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账款凭证业务规模显著下降。截至7月末,全市场的账款凭证余额2.4万亿元,较规范前下降20%。

曹媛媛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严格控制账款凭证期限,强化对电子凭证服务平台的监管,推动核心企业及时支付现金。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周卫军表示,将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大型企业通过模糊账期起算节点、拖欠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包括工程结算)的流程,包括使用商业汇票或电子凭证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等滥用优势地位故意拉长账期的恶劣行为,查实后将依法依规处罚。

对积极落实要求的大型企业加强融资供给

大型企业在落实通知相关要求的过程中,短时间内可能会存在一定资金压力。通知明确对积极落实相关要求的大型企业要加强融资供给。

柯吉欣表示,金融管理部门将积极引导商业银行支持大型企业通过贷款、发债等融资方式置换应付账款,缓解大型企业资金压力,及时向上下游企业支付现金。同时,会对这些大型企业加强账款监测,如果发现大型企业故意拉长账期又不愿意用好融资支持政策,相关部门将及时介入,通过联合约谈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

曹媛媛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治理大型企业账款问题,对于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的企业,强化应付账款信息披露,持续支持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置换应付账款。对于那些压降账款以及账期非常明显的企业,将在债券发行等方面给予融资便利。

作为负责中小微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多维度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效能。

一是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实施好中小微贷款贴息政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是探索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评价结果用于金融领域,丰富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工具。

三是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二期,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注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四是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做好资金供给保障工作。

相关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打通堵点释放潜力 十部门推出促进房车消费若干措施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打通房车(包括旅居车、旅居挂车、宿营车)消费堵点,释放房车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若干措施提出提升房车供给质量,优化房车登记、报废和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保障房车通行和停靠,加强房车营地建设,强化房车旅游产品供给和管理服务,完善房车租赁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房车消费促进行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等9条政策举措,覆盖房车消费全链条。

若干措施鼓励企业做好产品适用性开发设计,提升房车体验感和舒适度,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鼓励发展新能源房车,提高房车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优化调整房车报废年限,小、微型非营运自行式房车使用年限参照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执行,不设强制报废年限;租赁小、微型自行式房车使用年限由15年放宽至25年;旅居挂车使用年限由15年放宽至20年。

若干措施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设房车集中停放场地,新建或改造公共停车场因地制宜规划设置房车停车位。引导旅游景区停车场结合实际保障房车停靠。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文化和旅游资源,打造一批特色房车旅游线路。

若干措施明确,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禁止在自然灾害多发、生态区位重要及敏感脆弱区域布局房车露营项目,合理控制项目规模,避免资源闲置浪费。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强化驾驶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加强灾害预警和安全提示,提升风险防范处置与应急保障能力。

相关链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向失职失责“亮剑” 为美丽中国“护航”——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办法》修订和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这次修订《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党和国家工作的突出位置,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根本在制度保障。2015年8月印发实施的《办法(试行)》,首次对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作出制度性安排,对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但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时有发生,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近年来,党中央对新时代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有必要与时俱进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划清责任“红线”,为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提供了遵循。《办法》的修订印发,对于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推动“十五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19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贯穿《办法》全文,在目的、原则、情形等部分充分体现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治责任,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二是拓宽适用对象。将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员,特别是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增列为参照执行对象,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要对象的监督,全方位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三是细化完善责任追究情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和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新精神新规定,结合近年来巡视巡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审计等发现的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在原有追责问责情形基础上作了细化、调整、补充,以便工作中更好地参考把握。四是改进责任追究方式和机制。在责任追究方式上注重与现有法规相衔接,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调查、线索移送、沟通协作等工作机制。此外,考虑到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界定含括了“资源保护”,为与法典做好衔接,《办法》将原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表述统一改为“生态环境保护”。

问:《办法》中责任追究情形有哪些新变化?

答:《办法》根据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依据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等在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重点对4类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情形作了细化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增加了组织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水资源刚性约束等制度,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等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对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主要增加了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资金等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主要增加了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处理侵害群众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等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同时,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党委有关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追究情形单列一条作出规定。

问:《办法》对责任追究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答:《办法》明确了以下责任追究方式:一是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二是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三是党纪政务处分。这些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同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求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办法》对责任追究方式的上述修订,做到了与问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组织处理规定等党内法规和法律相衔接,既体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涵盖多种方式、适用不同情节,有利于精准开展责任追究,使干部受到的处理与失职失责行为、造成的后果影响等相匹配。

问:《办法》关于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有哪些新规定?

答:完善问题调查、线索移送、沟通协作工作机制是推动责任追究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办法》对这三个方面分别提出了新要求。关于问题调查,提出政府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遇有重大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或者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生态环境损害复杂问题可以提级调查。关于线索移送,要求巡视巡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督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以及领导干部失职失责情况,应当移送开展责任追究。关于沟通协作,明确有关机关和部门应当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沟通协作机制,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并根据工作需要加强会商研判、综合作出责任追究决定或者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问:《办法》对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有什么要求?

答: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做到精准科学,有效推动工作,不能简单粗暴,挫伤干部积极性,甚至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对此,《办法》既强调要严肃问责、终身追责,推动领导干部牢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也强调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历史成因、性质程度、应对处置、后果影响、挽回损失等情况,准确作出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决定,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问:对抓好新修订的《办法》贯彻落实有什么考虑?

答: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办法》落地落实。一是加强学习培训。要把《办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同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贯通起来,推动领导干部准确把握精神要义和实践要求,知责明责、担当尽责。二是完善配套措施。各省区市可以根据《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细化责任追究的有关情形、标准、程序等,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国务院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落实《办法》的具体制度措施。三是强化制度执行。要用《办法》统一认识、规范工作,按照《办法》规定的原则、情形、方式、方法开展责任追究,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相关链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题: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决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决定出台的背景。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对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明确作出部署。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施行以来,对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面临新的形势,特别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就业结构变化,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住房消费场景日益多样化,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提出新的要求;灵活就业群体规模快速增长,需要相应调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修改完善,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问:决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决定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点:一是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对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关切完善制度设计,增强修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坚持积极稳妥,在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升使用效能,更好适应房地产发展形势和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问: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有哪些重大变化?

答: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是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问题。决定的重点内容之一,是拓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包括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在这个问题上,决定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紧扣住房消费和缴存人两个核心要素,将实践中需求比较普遍和迫切的支付房租以及装修费、物业费进一步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决定同时增加“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这一兜底性规定,为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留出了制度空间。

问:在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是各方面的普遍期待。决定对此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举措:一是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无需再由所在单位核实和出具提取证明。二是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查时限,由15日缩短到10日。三是要求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四是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足额缴存等义务,并对未督促单位履行义务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问:如何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防控?

答:为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防范骗提骗贷等风险,决定主要明确了两方面措施。一是强化信用约束,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是完善处罚规定,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问:决定如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答: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扩大到灵活就业群体,是适应我国就业结构变化、增强制度普惠性的重要举措。考虑到灵活就业群体实际情况和地区发展水平差异,决定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问题上坚持两点:一是尊重灵活就业人员意愿,不搞强制和“一刀切”,规定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二是授权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同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指导。

问:为确保决定顺利实施,需要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答:为确保决定贯彻实施,有关方面将抓紧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解读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决定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帮助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等更好地掌握决定内容,确保决定得到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二是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将及时出台相关配套规定,进一步细化制度措施,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决定的规定落地落实。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具体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

相关链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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