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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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永昌县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县住建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情况;县住建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和县住建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3.政务动态:县住建局会议和开展的重要活动信息,县住建局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信息;

4.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5.住建工作报告;

6.住建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永昌县公租房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8.永昌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家庭信息公示;

9、申请公寓式公租房家庭信息公示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征收拆迁、物业管理、供水、供热、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永昌县水质检测报告。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域名为http://www.yongchang.gov.cn/;

2.县住建局政务新媒体:永昌住建;

3.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二)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甘肃省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永昌县政务服务中心西1407室。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737200;

联系电话:0935-7522538。

(四)申请办理

申请人可登录永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也可以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1.申请内容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查登记

县住建局收到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时限

县住建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4.申请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所需的政府信息;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收费标准

县住建局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县保密局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永昌县政务服务中心西1407室。

联系电话:0935-7522538。

传真号码:0935-7522538。

邮政编码:7372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永昌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城投写字楼7楼713室

邮政编码:757200

联系电话:0935-7521857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昌县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关路

邮政编码:737200

联系电话:0935-752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