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马普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永政干字〔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市在永各单位:
接中共永昌县委任字〔2021〕16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党组2021年第6次会议研究,决定:
马普云同志任永昌县西部大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培斌同志任永昌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董志勇同志任永昌县电气化建设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永昌县西河水利管理处处长职务;
曹积国同志任永昌县西河水利管理处处长,免去其永昌县四坝水利管理处处长职务;
史伟同志任永昌县西河水利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尚克兵同志任永昌县四坝水利管理处处长,免去其永昌县皇城水库管理所所长职务;
唐文卿同志任永昌县四坝水利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永昌县西河水利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刘志明同志任永昌县皇城水库管理所所长,免去其永昌县金川水利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张昌军同志任永昌县东河水利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永昌县四坝水利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张候良同志任永昌县金川水利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侯作鹏同志任永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永连同志任永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免去其永昌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永昌县种子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刘琦同志任永昌县肉用种羊繁育技术推广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魏育富同志任永昌县东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试用期一年);
岳皓同志任永昌县南坝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发龙同志任永昌县水源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孙国中同志永昌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永 昌 县 人 民 政 府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