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姚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永政干字〔2020〕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市在永各单位:
接中共永昌县委任字〔2020〕124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党组2020年第28次会议研究,决定:
姚欢同志任永昌县河西堡镇永河路社区劳动事务保障所所长;
王海雁同志任永昌县河西堡镇昌河路社区劳动事务保障所所长;
何甜同志任永昌县河西堡镇金河路社区劳动事务保障所所长;
张希莉同志任永昌县河西堡镇银河路社区劳动事务保障所所长;
刘晓月同志任永昌县河西堡镇车站路社区劳动事务保障所所长。
免去:
杨金才同志永昌县河西堡镇永河路社区劳动事务保障所所长职务;
蒋淑娟同志永昌县河西堡镇昌河路社区劳动事务保障所所长职务;
侯春玲同志永昌县河西堡镇金河路社区劳动事务保障所所长职务;
鲁金菊同志永昌县河西堡镇银河路社区劳动事务保障所所长职务;
孙瑞同志永昌县河西堡镇车站路社区劳动事务保障所所长职务。
永昌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