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3 ·15 】永昌县曝光2022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为积极营造“诚信3・15”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永昌县市场监管局结合“三抓三促”行动,以“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为主线,加强监管执法,保障消费安全,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公布2022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黄金手镯出现质量问题,永昌县市场监管局为消费者更换新手镯
【案情简介】12315投诉单号21620000002022052601387682,2022年5月26日,消费者向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于2020年12月在某金店购买了黄金手镯,在佩戴过程中手镯出现塌陷现象,要求商家退换,商家承诺可以以旧换新,但只能换购一口价商品,消费者不同意,求助永昌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商家退换。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联系商家和消费者核实情况。在确认了消费者的诉求后,执法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商家同意按票据标注的商品免费给消费者更换新款手镯,消费者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案例评析】黄金饰品价格昂贵但其本身并没有三包规定,出现消费纠纷时,商家大多持“无质量问题,只换不退”的态度。而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想认定黄金首饰存在质量问题,需要经过技术部门的检测,这势必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在这里提醒大家,在购买黄金等贵重首饰时,要尽量选择商业信誉良好的品牌店,并查看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购买后务必保留相关购物凭证,出现问题尽快拨打12315电话投诉维权。
案例二:消费者被强制购买鹿茸,永昌县市场监管局出面协调退款退货
【案情简介】12315投诉单号21620000002022071201447600,2022年7月12日,消费者在某高速服务区土特产商店浏览商品时,商家向消费者推荐购买鹿茸,商家在未先称重的情况下直接将鹿茸打磨成粉,并强制要求消费者支付2300元,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强制消费行为,求助永昌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商家尽快退货退款。
【处理结果】永昌县市场监管局在受理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商家核实情况。在确认了投诉属实后,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展开调解。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退款,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自行处理未果后,维权意识较强,及时拨打了12315投诉热线,求助市场监管局帮助维权,此事件也反映出部分经营主体服务理念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未把消费者的权益摆在首位。
案例三:商家违约,永昌县市场监管局帮助消费者退还预付款
【案情简介】12315投诉单号21620000002022080801469941,2022年8月8日,消费者反映3个月前为自家孩子在某机构报名接受儿童轮滑服务,报名时商家称只收取报名费,轮滑鞋、护具等装备是赠送的,约定服务时限一年,一年时间未满,商家在2022年6月19日已停止授课。消费者与商家沟通退费时,商家要求扣除装备费用,消费者认为报名时商家并未说明装备要收费,随即向永昌县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合理退费。
【处理结果】永昌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核实,消费者提供了报名时的招生广告页面,上面显示装备赠送,不收取费用。投诉情况属实,商家构成违约,应按消费者要求合理退还剩余费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剩余课时费用3500元,不再收取装备费。
【案例评析】商家利用预付款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应当办理退款手续,市场监管局坚决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之规定,商家应履行约定退赔消费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