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永政发〔2023〕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在永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23〕05号)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金政发〔2023〕17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面调查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推进永昌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
普查的对象是县行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2023年年度资料。
四、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永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涉及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商调的事项,由县人社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场所的事项,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县直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查要求,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永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另发)。
国家统计局永昌调查队负责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相关普查任务;银行、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经济普查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村(社区)要组建相应的普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普查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配齐普查人员。普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经费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由县财政根据工作需要将县级负担部分足额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部门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各乡镇、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任务。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普查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永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永 昌 县 人 民 政 府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永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吴寿年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玉鲲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国鑫 县统计局局长
刘开锦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张得刚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旭功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孙海龙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秦浩昌 县委编办副主任
周国华 县发改局副局长
秦国志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朱金川 县科技局副局长
高华仁 县工信局副局长
徐培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崇荣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永海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瑞青 县财政局副局长
罗永志 县人社局三级主任科员
刘国宝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张洪林 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副局长
钟应基 县住建局副局长
赵永和 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兆鑫 县水务局党组成员
张廷龙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陆 霞 县商务局副局长
陆忠永 县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潘 成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
王军辉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祁世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 莉 县统计局副局长
陈春梅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杨东山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魏万龙 国家统计局永昌调查队副队长
庐惠春 邮政永昌分公司总经理
赵 扬 人行永昌县支行副行长
郭富荣 甘肃农垦永昌农场财务总监
康景昭 甘肃农垦黑土洼农场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国鑫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请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