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征求《永昌县落实金昌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2021-2023年)>的通知》(市委办发〔2021〕18号)文件精神及县上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我局起草了《永昌县落实金昌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并多次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征求意见稿再次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方案中涉及的具体内容再次认真核实,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由我局接收修改后提请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审议。请各部门、单位务必于6月23日下班前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局704室,无意见也请盖章反馈至我局。联系人:周天雯,联系方式:7561149、7525056(传真),邮箱:344088277@qq.com。
附件:永昌县落实金昌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永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8日
永昌县落实金昌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市委办发〔2021〕18号),为切实做好我县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围绕全市“两区两城两融合”的发展思路,以金昌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以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按照“重应用、推创新、显特色、固成果”的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抓基础、补短板,抓创新、促提升,建设法治化社会信用体系,引导规范社会信用行为,提升社会信用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根据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按照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第一年打好基础,第二年组织申报,第三年通过评审”的创建步骤,持续深入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诚信永昌”迈上更高水平。
2021年,侧重补短板、强弱项。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构建,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积极对接“信用中国(甘肃金昌)”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动,推动诚信系统基本建成,行业信用监管取得明显成效。认真对照《2020年版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积极配合金昌市信用监测排名进入全国地级市前100名,达到申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标准。
2022年,侧重创特色、推品牌。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活动、社会诚信实践广泛开展,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积极配合全市做好年度创城任务,助力金昌市争取列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
2023年,侧重抓提升、固成果。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信用数据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实现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文化建设、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深度融合。认真对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2021年版)》,不断完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全力配合金昌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通过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信用制度体系
1.优化信用工作机构。优化现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建立更加高效的管理体制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优化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和职能配置,明确信用管理职责,持续做好信用信息数据的记录、报送和更新;按照市、县区一体化推进的要求,成立永昌县落实金昌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各项创建任务,推进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并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负责推动全县信用信息采集、发布、使用和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一体化及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确保创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对照城市信用监测涉及的依法行政、生产、流通、金融、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价格、税务、医药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教育、科研、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法院和检察院公信、公共安全公信等重点领域153项信用制度清单查缺补漏,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领域全面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机制,并推动实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二)加快完善信用平台
3.提升信用基础设施功能。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平台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形成覆盖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按照省市要求,加快建设自动化联合奖惩网络系统,并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及部门信息平台等相关行政事项办理系统,实现信用联合奖惩自动化开展,联合奖惩案例自动化生成。(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政府信息中心、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拓宽信用信息平台服务渠道。持续推进在“信用中国(甘肃金昌)”网站报送信用信息,并通过“信用中国(甘肃金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为社会提供全面的信用信息查询、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信用服务。采取在政务服务大厅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设立信用服务窗口、设置自助信用服务终端等方式,使公众能够便捷查询信用信息、获取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县人行等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5.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严格依法采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以及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信用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切实加强信用工作者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县人行等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三)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6.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推动各部门基础信用信息全量归集,重点推进公安、法院、市场监管、安全生产、住建、交通、水利、文化旅游、税务、金融、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工业信息、司法、人社、电子商务、卫生健康、科学技术、教育、供电、供气、供水、供暖等重点领域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面归集企业基础信息、红黑名单信息、联合奖惩案例信息等应用服务亟需的关键数据,提高数据质量。加强与国家、省级、市级信用信息归集部门的对接和联系,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应归尽归,全面共享。依托县人口库基础信息,启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形成统一的个人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市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等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7.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全面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依法依规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100%上传至“信用中国(甘肃)”网执法信息公示采集系统进行公示,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积极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自作出决定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8.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用。完成增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存量代码转换和重错码纠正工作,存量代码转换率达到100%,确保重错码率降至万分之一以下,并将代码及相关基础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在各自信息系统内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相关业务,推送的信用信息必须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标项。(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9.助推提升信用监测排名。认真落实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重点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市上按月报送监测预警指标数据,促进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全国排名不断提升。建立健全城市信用监测工作机制,逐步将信用监测延伸至乡镇、社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四)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0.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规范开展事前信用承诺,实行信用承诺制度清单化管理,规范信用承诺书模板,将承诺的信用承诺书通过部门网站和“信用中国(甘肃金昌)”网站开设的信用承诺专栏进行公示,切实推动信用承诺向社会公开。根据承诺对象、业务需求的不同,重点推进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以及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数据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以规范格式通过适当渠道向社会公开,作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及市场主体享受“快速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的参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11.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标准规范,各部门、单位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事项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形成信用档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甘肃金昌)”网站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行提交信用信息,作为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12.大力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面落实《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在税收缴纳、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旅游等重点领域建立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综合信用评价制度,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依据,综合研判信用状况,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利用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等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13.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定期申报、规范认定、集中公示等“红黑榜”工作机制,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准确地在适当渠道将守信者和失信者依法予以公示,形成扬善抑恶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查询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依法依规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对诚实守信者实施激励措施,对违法失信者实施惩戒措施,真正实现“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加大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实施重点领域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并全量归集联合奖惩案例。(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14.加大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国家和省市部署的重点失信领域诚信缺失专项治理,重点开展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文明委〔2020〕6号)明确的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等10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严重失信主体和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确保治理成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县发改局、县法院、县人行)
15.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认真落实《甘肃省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暂行办法》,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一网通办和异议处理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管理,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及时告知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条件、程序及修复结果,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通过作出信用修复承诺、信用修复培训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保障失信主体权益。(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16.探索开展信用大数据监管。构建智能化信用监管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17.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联合奖惩机制。通过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部门、行业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重点探索与全市部门、单位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实现跨部门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政府信息中心、县发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五)加快补齐信用应用短板
18.扩大信用信息使用范围。规范信用信息查询流程,全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债券发行、资金扶持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全面推行信用审查制度,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必须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鼓励法人、自然人和信用服务机构在开展信贷融资、合同履行、社会服务、合作交流等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19.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发展。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重点扶持培育具有较大规模和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和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信用信息,开发符合实际的个性化信用产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20.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鼓励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购买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鼓励企业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商务合作等领域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鼓励各类机构强化信用应用,在合同履行、信贷融资、招标投标、信用交易、社会服务、合作交流等方面,对信用良好的社会主体给予更多便利。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风险防范、证券发行、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动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大力促进市场用信需求,广泛引导用信主体在各应用领域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行等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21.大力推进“信易+”信用信息应用。推进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等“信易+”场景应用,打造包括行政审批、肉菜追溯、扶贫脱贫、餐饮服务等方面的惠民便企应用。全面推动全县中小微企业积极融入“甘肃信易贷”平台,加快开展集银企对接、信用评价、融资服务、风险监控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易贷”应用服务,通过创新信用融资新模式,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六)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22.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持续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在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严格履行政府承诺,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定期清理落实全县重大项目合同承诺履约情况,持续有效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持续推进政务服务窗口单位文明诚信服务。建立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档案和信用管理制度,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积极开展政府机构失信人员专项治理行动,县直各部门、单位全面清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并加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23.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围绕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文化旅游、会展广告、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全面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将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提供基础保障。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实现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县税务局、县人行等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24.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在医疗卫生、食药安全、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技、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加强信用建设,着力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和自然人信用建设,在教师、医生、导游、律师、经纪人、第三方咨询机构等重点人群探索建立个人信用积分制度,建立信用档案,探索逐步向商业服务、个体工商户群体延伸。县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持续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完善农户和涉农企业信用档案,继续创建“信用村镇”“信用农户”,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农村信用环境。城关镇、河西堡镇、县民政局要不断加强社区信用建设,制定社区信用建设方案,归集完善社区居民信用信息,加大社区信用建设宣传,定期开展“诚信社区”、“诚信家庭”、“诚信市民”评选,提高市民信用意识。(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县人行、县税务局等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25.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深化公安、法院、检察院、行政司法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政司法执法人员信用档案。重点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和司法执法能力建设等领域,推进司法公信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对商事诉讼案件进行公正审判,坚决纠正徇私舞弊等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七)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26.加强诚信文化宣传。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公益广告、展览展示等形式,培育诚信文化,创作弘扬诚信典型的文艺作品,传播和滋养诚信价值理念;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临街电子屏、出租车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平台,播放诚信宣传标语,宣传弘扬诚信价值文化,营造诚实守信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27.开展信用知识普及教育。全力构建诚信教育体系,推动诚信“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普及信用知识。充分发挥学校在诚信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学生品德教育相结合,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诚信教育活动。依托社会化培训机构,重点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中深入开展以宣传信用道德、转变信用观念、防范信用风险、使用信用工具等内容的信用知识普及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举办对本行业、本领域企业负责人的信用知识培训,强化对重点人群的诚信教育。城关镇和河西堡镇积极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向社区群众宣传、解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将诚信意识渗透到每一位社区居民心中。各乡镇广泛组织各村委会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页、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增强农村居民信用意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8.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加强对诚信典型案例与失信惩罚案例的宣传推介,将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优秀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和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等先进事迹,形成诚信典型案例;对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领域进行失信治理中形成的失信案件进行曝光,形成失信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案例示范引导和警示教育作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八)积极推动信用建设创新
29.坚持以诚信建设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水平。围绕社会管理信用化、信用管理社会化,大力弘扬诚信文化,筑牢信用基础,营造优质信用环境,夯实文明城市创建根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让诚信成为文明城市最美底色,让诚信浸润到城市的每个角落,推动文明城市建设跃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30.积极开展诚信建设试点示范活动。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支持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广泛开展“诚信好人”“诚信单位”“诚信经营店”“诚信街区”“诚信乡镇”“诚信社区(村)”“诚信家庭”等诚信示范创建活动。在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 、好做法并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永昌县落实金昌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工作协调会议,解决创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单位以创建示范城市为契机,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牵头股室具体联系、业务专干具体办理”的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制定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分阶段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难点堵点,全面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产品应用、信用市场培育、信用培训宣传等各方面工作,密切关注国家城市信用监测平台发布的金昌信用监测状况,对照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及时查找问题并整改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经费保障,加大对部门信息平台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自动化联合奖惩网络系统建设、“信用街道”创建等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重点领域信用创新试点、信用宣传等工作的资金支持,聘请第三方机构为信用服务和信用创新提供技术支持。财政部门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人社部门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立信用服务窗口给予人力支持,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督查考核。鼓励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单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大胆创新,勇于突破。建立创建工作督查机制,县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加强对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单位创建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责任单位限时整改。对创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机制,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各乡镇及县直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附件:永昌县落实金昌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永昌县落实金昌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政能 县委书记
张 健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何金玉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黄小春 县委常委、副县长
崔 娟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范吉升 县人民法院院长
陶积联 县检察院检察长
姚立民 县委办公室主任
张世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国祖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何 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正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旭功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厍文龙 县委编办主任
候有忠 县信访局局长
王秋水 县总工会主席
魏 鹏 团县委书记
姜永兰 县妇联主席
张庆亮 县发改局局长
冯开基 县教育局局长
王 岩 县科技局局长
李克玉 县工信局局长
王胜天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玉鲲 县民政局局长
张 连 县司法局局长
刘建国 县财政局局长
李世篡 县人社局局长
张得彪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鹏学 县住建局局长
毛著成 县交通局局长
刘绍涛 县水务局局长
王兴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岩峰 县商务局局长
李正德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蔡 斌 县卫健局局长
尚立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黄继斌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封丕生 县审计局局长
张琴云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国鑫 县统计局局长
魏希年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潘存荣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赵华天 县供销合作社主任
陈兴祥 县神秘骊靬景区管理处主任
闫文俊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蔡国荣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张永宏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石仲武 新城子镇镇长候选人
张文江 红山窑镇镇长候选人
韩晓英 焦家庄镇镇长候选人
朱生亮 城关镇镇长候选人
王永宏 东寨镇镇长候选人
闫庆俊 六坝镇镇长候选人
马 磊 南坝乡乡长候选人
吕 宏 水源镇镇长候选人
梁兴贵 朱王堡镇镇长候选人
张仁吉 河西堡镇镇长
杨开颜 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局长
程东辉 县税务局局长
韩 勇 国网永昌县供电公司经理
高兴华 人行永昌县支行行长
吕宗文 永昌农商银行董事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永昌县落实金昌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专题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推动并参与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配套制度;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体系资源归集共享,积极配合市上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指导各领域、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重点领域试点先行;指导、督促、检查政策措施的落实;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县人行,办公室主任由张庆亮、高兴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