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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 永昌县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8-08-18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 示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林草“一地两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36号)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贯彻落实<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林草“一地两证”问题整改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107号)精神,按照“实事求是、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经县政府研究,拟由农牧部门退出185718亩的林业用地和其他用地,其中林业用地184843亩(有林地55795亩、疏林地3101亩、灌木林地115499亩、未成林地4068亩、苗圃地183亩、宜林地6194亩、林业辅助用地3亩),其他用地875亩(水域158亩、居民工矿建设用地505亩、交通用地212亩);拟由林业部门退出317237亩的牧草地和其他用地,其中牧草地316362亩,其他用地875亩(水域158亩、居民工矿建设用地505亩、交通用地212亩)。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18日至2018年8月2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等形式向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永昌县林业局反映。
受理部门: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永昌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935—7522894(传真)0935-7522463(传真)
永昌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8日